杭州市卫生人才网欢迎您! 会员办理:023-63631020 67769445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首页最新公告 - 行业动态 - 详情

五项“国家的钱”要提高使用效益

来源:本站    日期:2019-10-31    点击次数: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修订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各省份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新修订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要统筹考虑健康中国战略和医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等,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应当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治疗等需方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力建设,以及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等支出。


来源:健康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