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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出租车网约车疫情防控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卫健委网站    日期:2020-02-16    点击次数:

各出租汽车公司、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随着全市企业的复工复产,人员出行增多,市民对出租车、网约车的出行安全防护更加关注,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出租车、网约车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乘客实名信息可追溯工作

从2月17日起至主城区疫情防控结束,主城区出租车启用实名登记乘车。主城出租车将统一在车内张贴乘客乘车二维码,对通过非移动支付方式结算的乘客,乘车前实行扫码登记,扫码时只提取乘客手机号码,不提取其它任何信息。对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无法使用移动方式支付的乘客,由驾驶员引导乘客做好手工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主要为乘客手机号码,登记表式样见附表,由各出租车经营者发放给驾驶员,并在第二天安排专人收集、录存。凡通过移动支付方式结算乘车费用的乘客,在支付费用时已自动提取手机信息,不用再扫乘车二维码。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在呼叫车辆时手机号码已提取,因此网约车内不用张贴乘车二维码。

二、做好乘客基本信息询问

乘客乘车前,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要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乘客身体状况,询问内容包括乘客是否有发热、是否去过重点区域等信息,若发现异常情况,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企业要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要尽量为驾驶员配备测温枪,对乘客实施体温检测。

三、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一是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每日对驾驶员进行上岗前体温检测,每天至少检测1次,未检测的驾驶员或体温检测异常的驾驶员,禁止上岗服务。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驾驶员每天上岗签到时,必须要求驾驶员报备体温检测并登记备存,对没有报告体温检测的不得派单,对于谎报体温并被事后追查的,列入我市网约车行业不诚信名单,限制接入任何平台公司。三是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如感到自己体温异常的,必须暂停营运并检测体温,经核查体温异常的应立即报告所属出租车公司或平台公司,并停止运营立即就医。

特此通知。

附件:乘客信息登记表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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