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
2、失业保险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
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救助性的特点,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此外还有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
3、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事业单位为什么也要参加失业保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也要调整人员结构,减员增效,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创效益、图发展。因此,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分流富余人员同样是事业单位面临的艰巨任务。为给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必须把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以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失业保险方面有哪些职责?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2)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3)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职责?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2)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4)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5)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7、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9、为什么职工个人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的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其履行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需要。这样做,一是可以增加资金来源;二是可以增加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三是个人负担的比例低,职工经济上能够承受。今后,一旦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失业,可以依据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冀劳社[1999]18号)
10、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
支付范围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11、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怎么办?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12、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这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3、在失业期间,出现哪些情况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4、怎样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5、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如出现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还有参加转业训练、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16、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人员?
根据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1999]8号)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7、劳动者被判刑收监或劳教期满后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08号)规定,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8、失业人员被判刑收监或劳教期满后可否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部劳社厅[2000]108号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19、职工流动,失业保险关系怎样处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8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样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9号)
2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怎样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并依照当地最低工资确定:(1)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2)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不满二十二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二年以上不满二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七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90%发放。(3)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75%发放生活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9号)
22、为什么享受失业救济的期限要与累计缴费年限挂钩?
主要是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应,缴费单位和个人只有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其职工失业时,才能按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尤其是在市场就业体制下,可能出现劳动者多次就业期限很短的情况,如果在多次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那么,各段缴费时间应该累加计算。这样做,不仅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将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尽快实现再就业,减轻就业压力。(冀劳社[1999]18号)
2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百分之十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不含因违法行为致伤、致残的)在失业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但累计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百。
2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下列几种情况怎样处理?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绍的工作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或者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可以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职业介绍服务。(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5、农民合同制工人怎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26、骗取失业保险金或者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有什么处罚?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