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7〕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在城镇从业期间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