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挂靠服务仅对我中心人才服务人员提供,且学历为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我中心为代办,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三、户口的转入:
(一)办理集体户口挂靠需提交材料:
1、1寸彩色相片2张。
2、身份证(正反面)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
3、《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各2份。
4、《渝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5、原户口属于重庆市的集体户口人员,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1份(登记表左下角需派出所民警盖章)。原户口属于重庆市内,但不是集体户口的,无法办理挂靠。
原户口不属于重庆市的人员,需提交由原籍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1份(迁移地址必须在重庆市内)或户籍证明1份。
6、办理人员若为往届生,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需单位盖鲜章)。第2项中《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意见处盖单位公章。
7、原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人员若为应届生,户口已迁往学校(重庆市内)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一份(报到地址须在重庆范围内);户口未迁往学校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需单位盖鲜章)。第3项中《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所涉及有关工作单位项目均不填写。
(二)备齐上述资料后交至我中心,由我中心送至办理处办理。
(三)办理处以短信方式确认上户信息。申请人在收到短信后,自行到办理处办理上户。上户时需提供由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需办理费用以办事处的通知为准。
四、户口的转出
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至我中心开具转移证明后,再办理下阶段手续。
五、特别提醒
凡需从我中心转出档案,且办理了集体户口挂靠的同志,需先办理户口转出,再办理档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