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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你应该知道!

来源:人社部    日期:2018-05-19    点击次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
  这里所称的工作场所”,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这里所称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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