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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与运用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8-12-23    点击次数: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培训中心将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与运用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月10日全天、11日上午,共一天半。

远郊区县于1月9日15:00-18:00报到,近郊区县于1月10日8:00-8:30报到,9:00准时上课。

二、课程内容

(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亮点与难点问题解读;

(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四)医患沟通投诉接待机制;

(五)遵章守规保障患者安全;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七)病历的书写复制与封存;

(八)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

(九)统一医疗损害鉴定机制;

(十)医疗安全与医疗调解案例分析;

(十一)重医附属第一医院金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预防经验分享;

三、培训地点

重庆创世纪酒店(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四、培训对象

(一)区县卫生计生委管理干部;

(二)各级医院院长、分管院长;

(三)各级医院医务科医患办、护理部、质控办、药剂科等职能科室主任及后备干部;

(四)各级医院科室临床工作人员

五、培训师资

【陈志华】律师,医学硕士。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医药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医师维权律师团成员、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医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医学与法学》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特约编委,《中国医学人文》杂志常务编委、《中国医学论坛报》医学法律栏目特约编委。曾应邀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等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立法活动。陈志华律师办理过大量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众多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3.23哈医大杀医案”中,担任被害人王浩医生父母的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有效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罗添文】医事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现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山医院医务科科长、医教科副科长。

六、培训费用及学分

培训费:800/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回单位报销。培训合格者,授予重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I6分

七、注意事项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于1月7日前将培训班回执传真或发邮件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培训中心会务组,也可电话报名。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准。

联系电话:63651371    63651322

   真:63651371

   箱:3511335895@qq.com

人:邓    周度伦

   址:www.cqwsrc.com(杭州市卫生人才网

附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与运用培训班回执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培训中心

2018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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