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存档人员可到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代理手续后,再到档案服务柜台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二、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并尽量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四)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五)培训材料;
(六)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七)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八)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九)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参加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十)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材料;
(十二)涉纪涉法材料;
(十三)录(聘)用、任免、调动、转业(复员)、退(离)休、辞职辞退等材料;
(十四)工资、待遇材料;
(十五)出国(境)材料;
(十六)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十七)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十八)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